每日一药之——乐伐替尼
发布日期:2020-12-26 浏览次数:
仑伐替尼/乐伐替尼
适应病症
1、本品适用于既往未接受过全身系统治疗的不可切除的肝细胞癌患者。
2、本品关键研究排除了可接受局部治疗的肝细胞癌患者,此类患者尚无可用的研究数据。
规格
甲磺酸仑伐替尼胶囊:4mg(按C21H19ClN4O4计算)。
甲磺酸仑伐替尼胶囊:
1、推荐剂量:对于体重<60kg的患者,本品推荐日剂量为8mg(2粒4mg胶囊),每日一次;对于体重≥60kg的患者,本品推荐日剂量为12mg(3粒4mg胶囊),每日一次。应持续治疗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反应。
2、给药方法:
(1)口服。本品应在每天固定时间服用,空腹或与食物同服均可。
(2)本品应整粒吞服,也可以将本品(不能将其打开或压碎)与一汤匙水或苹果汁在玻璃杯中混合,形成混悬剂。胶囊必须在液体中停留至少10分钟,搅拌至少3分钟以溶解胶囊壳,然后吞服混悬剂。饮用后,必须将相同量的水或苹果汁(一汤匙)加入玻璃杯中,搅拌数次,然后喝完玻璃杯中所有的液体。
(3)如果患者遗漏一次用药且无法在12小时内服用,无需补服,应按常规用药时间进行下一次服药。
(4)在对本品进行剂量调整(暂停、减量)之前,应积极治疗恶心、呕吐和腹泻等不良反应;应积极治疗胃肠毒性反应,以减少肾功能不全或肾衰竭发生的风险
3、特殊人群
(1)75岁及以上的患者、高加索人患者、女性患者或更严重肝功能不全的患者,似乎对本品的耐受性较低。除中、重度肝功能不全或重度肾功能不全患者以外,所有肝细胞癌患者应以推荐起始剂量8mg(2粒4mg胶囊,体重<60kg)或12mg(3粒4mg胶囊,体重≥60kg)开始治疗,之后应根据个体耐受性进一步调整剂量。
(2)肝功能不全患者:在入组肝细胞癌临床研究的患者中,对于轻度肝功能不全患者(Child-PughA),无需根据肝功能调整剂量,目前在中度肝功能不全患者(Child-PughB)的研究数据有限,轻中度肝功能不全患者需在医生指导下慎用本品并严密监测肝功能。尚无重度肝功能不全(Child-PughC)患者的研究数据,重度肝功能不全患者不建议服用本品。
(3)肾功能不全患者对于轻度或中度肾功能不全患者,无需根据肾功能调整剂量。目前尚无重度肾功能不全患者的研究数据,重度肾功能不全患者不建议服用本品。
(4)儿童患者:目前尚无本品用于18岁以下儿童或青少年患者的临床数据,不建议服用本品。
(5)老年患者:不需要根据年龄调整起始剂量,在年龄≥75岁的患者的研究数据有限。
不良反应
1、高血压:在肝细胞癌III期临床试验中,有44.5%的仑伐替尼治疗患者出现了高血压(包括舒张压升高、血压升高、高血压和直立性高血压),23.5%的患者发生3级高血压。从用药至高血压出现的中位时间为26天。大多数患者在暂停给药或减量后恢复正常,其中需要暂停给药的患者为3.6%,需要减量的患者为3.4%。1例患者(0.2%)由于高血压而停用仑伐替尼。
2、蛋白尿:在肝细胞癌III期试验中,有26.3%的仑伐替尼治疗患者出现蛋白尿,3级反应发生率为5.9%。从用药至蛋白尿出现的中位时间为6.1个星期。大多数病例在暂停给药或减量后恢复,其中需要暂停给药的患者为6.9%,需要减量的患者为2.5%。0.6%的患者由于蛋白尿永久性停药。
3、肾衰竭和肾功能不全:在肝细胞癌III期临床试验中,有7.1%的仑伐替尼治疗患者发生肾衰竭/肾功能不全事件。1.9%的仑伐替尼治疗患者发生3级或以上不良反应。
4、心脏功能障碍:在肝细胞癌III期临床试验中,0.6%的仑伐替尼治疗患者发生了心脏功能障碍(包括充血性心力衰竭、心源性休克和心肺衰竭)(0.4%为≥3级)。
5、可逆性后部脑病综合征(PRES)/可逆性后部白质脑病综合征(RPLS):在肝细胞癌III期临床试验中,仑伐替尼治疗组发生了1例PRES事件(2级)。
6、肝脏毒性:在肝细胞癌III期试验中,最常报告的肝脏毒性不良反应为血胆红素升高(14.9%)、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13.7%)、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11.1%)、低白蛋白血症(9.2%)、肝性脑病(8.0%)、γ-谷氨酰转移酶升高(7.8%)和血碱性磷酸酶升高(6.7%)。从用药至出现肝脏毒性不良反应的中位时间为6.4周。26.1%的仑伐替尼治疗患者发生了≥3级的肝脏毒性反应。3.6%的患者发生肝衰竭(包括12例患者的致命性事件)(所有均≥3级)。8.4%的患者发生肝性脑病(包括4例患者中的致命性事件)(5.5%的患者≥3级)。仑伐替尼组肝脏毒性事件导致了17例死亡(3.6%),索拉非尼组中有4例死亡(0.8%)。分别在12.2%和7.4%的仑伐替尼治疗患者中,发生导致暂停给药和减量的肝脏毒性不良反应;在5.5%的患者中,发生导致永久停药的肝脏毒性不良反应。
7、动脉血栓栓塞:在肝细胞癌III期试验中,2.3%的仑伐替尼治疗患者出现了动脉血栓栓塞事件。有10例(0.45%)动脉血栓栓塞患者(5例心肌梗死,5例脑血管事件)产生致命性结局。
8、出血:在肝细胞癌III期临床试验中,24.6%的患者报告了出血,其中5.0%为≥3级。3级反应的发生率为3.4%,4级反应的发生率为0.2%,7例患者(1.5%)发生5级反应,包括脑出血、上消化道出血、肠出血和肿瘤出血。从用药至出血首次发生的中位时间为11.9周。由于出血事件,3.2%的患者发生给药暂停,0.8%的患者发生减量,1.7%的患者发生停药。
9、胃肠穿孔和胃肠瘘形成:在肝细胞癌III期临床试验中,1.9%的仑伐替尼治疗患者报告了胃肠穿孔或胃肠瘘事件。
10、非胃肠瘘:仑伐替尼用药与瘘病例相关,包括导致死亡的反应。在各种适应症中都观察到涉及胃或肠道以外的身体部位的瘘。在治疗期间的不同时间点报告了该反应,范围从仑伐替尼开始治疗后2周到大于1年,中位延迟约3个月。
11、QT间期延长:在肝细胞癌III期试验中,6.9%的仑伐替尼治疗患者报告了QT/QTc间期延长。QTcF间期延长大于500ms的发生率为2.4%。
12、腹泻:在肝细胞癌III期试验中,38.7%的仑伐替尼治疗患者报告了腹泻(4.2%为≥3级)。
13、低钙血症:在肝细胞癌III期临床试验中,1.1%的患者报告了低钙血症,其中0.4%为3级反应。1例患者(0.2%)由于低钙血症暂停给药,未发生减量或停药。
14、血促甲状腺激素升高(TSH):在肝细胞癌III期临床试验中,89.6%的患者具有小于正常基线上限的TSH水平。在69.6%的仑伐替尼治疗患者中观察到TSH水平高于基线正常上限。
注意事项
1、高血压:仑伐替尼治疗患者中已有高血压的报告,该事件通常发生在治疗早期(参见【不良反应】)。在接受仑伐替尼治疗之前,血压(BP)应得到良好控制。如果已知患者患高血压,则应在仑伐替尼治疗之前接受稳定剂量的降压治疗至少1周。已有高血压控制不良的严重并发症(包括主动脉夹层)的报告。早期检出高血压并予以有效管理对减少仑伐替尼给药暂停和减量很重要。血压升高确诊后,应尽快开始降压药治疗。在仑伐替尼治疗1周后应监测血压,之后两个月内每2周监测一次,其后每月监测一次。应根据患者的临床状况个性化选择降压治疗方案,并遵循标准治疗。对于既往血压正常的患者应当在观察到血压升高时开始使用一种降压药进行单药治疗。对于已经接受降压药治疗的患者,如果适当,可以增加当前药物的剂量,或者加入一种或几种不同类型的降压药。
2、蛋白尿:仑伐替尼治疗患者中已有蛋白尿的报告,该事件通常发生在治疗早期(参见【不良反应】)。应定期监测尿蛋白。如果采用尿试纸法检出蛋白尿≥2+,则可能需要暂停给药或调整剂量或停药(参见【用法用量】)。如果发生肾病综合征,应停用仑伐替尼。
3、肾衰竭和肾功能不全:仑伐替尼治疗患者中已有发生肾功能不全和肾衰竭的报告(参见【不良反应】)。确定的主要风险因素是胃肠毒性所致的脱水和/或血容量不足。应当积极治疗胃肠毒性,以降低肾功能不全或肾衰竭发生的风险。必要时暂停给药、调整剂量或停药(参见【用法用量】)。
4、心脏功能障碍:仑伐替尼治疗患者中已有发生心力衰竭(<1%)和左心室射血分数降低的报告(参见【不良反应】)。应监测患者的心脏失代偿相关临床症状或体征,必要时暂停给药、调整剂量或停药。(参见【用法用量】)。
5、可逆性后部脑病综合征(PRES)/可逆性后部白质脑病综合征(RPLS):仑伐替尼治疗患者中已有PRES(也称为RPLS)的报告(<1%;参见【不良反应】)。PRES是一种神经系统疾病,表现为头痛、癫痫发作、嗜睡、意识模糊、精神功能改变、失明和其他视力或神经系统紊乱。可能存在轻度至重度高血压。有必要进行磁共振成像以确定PRES的诊断。应采取适当措施控制血压(参见【注意事项】)。有PRES体征或症状的患者可能有必要暂停给药、调整剂量或停药(参见【用法用量】)。
6、肝脏毒性:在REFLECT试验中接受仑伐替尼治疗的HCC患者中,与索拉非尼治疗的患者相比,肝脏相关不良反应包括肝性脑病和肝衰竭(包括致死反应)的报告频率更高(参见【不良反应】)。更严重的肝功能不全的患者和/或基线时更大肝脏肿瘤负荷的患者发生肝性脑病和肝衰竭的风险更高。75岁及以上患者也更频繁发生肝性脑病。在发生疾病进展的患者中报告了大约半数的肝衰竭事件和三分之一的肝性脑病事件。中度肝功能不全(Child-PughB)的HCC患者中的数据非常有限,目前尚无重度肝功能不全(Child-PughC)的HCC患者的数据。由于仑伐替尼主要通过肝代谢消除,因此预期中度至重度肝功能不全患者中的暴露预期增加。在肝功能不全患者中推荐进行总体安全性的密切监测(参见【用法用量】和【不良反应】)。开始治疗前应监测肝功能,之后治疗期间最初2个月每2周监测一次,随后每月监测一次。HCC患者应监测其肝功能是否恶化(包括肝性脑病)。若发生肝脏毒性,可能有必要中断给药、调整剂量或停药(参见【用法用量】)。
7、动脉血栓栓塞:仑伐替尼治疗患者中已有动脉血栓栓塞(脑血管意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和心肌梗死)的报告(参见【不良反应】)。尚未有在过去6个月内发生过动脉血栓栓塞的患者中进行仑伐替尼研究,因此此类患者应谨慎用药。应根据个体患者的获益/风险评估,采取治疗决定。动脉血栓事件后应停用仑伐替尼。
8、出血:临床试验中发生了严重的肿瘤相关出血,包括致死性出血事件(参见【不良反应】)。由于仑伐替尼治疗后有肿瘤皱缩/坏死相关重度出血的潜在风险,因此应考虑大血管(如颈动脉)的肿瘤侵袭/浸润程度。一些出血病例继发于肿瘤收缩和瘘形成,例如气管食管瘘。一些有或无脑转移的患者中已经报告了致死性颅内出血病例。也报告了除脑以外部位的出血(例如气管、腹内、肺)。报告了1名HCC患者发生1例肝脏肿瘤出血致命病例。肝硬化患者中食管静脉类曲张的筛查和随后治疗应在开始使用仑伐替尼治疗前按照标准治疗进行。若发生出血,可能需要暂停给药、调整剂量或停药(参见【用法用量】)
9、胃肠穿孔和胃肠瘘形成:仑伐替尼治疗患者中已有胃肠穿孔或胃肠瘘的报告(参见【不良反应】)。大多数情况下,胃肠穿孔和胃肠瘘发生于有风险因素的患者中,例如既往接受过手术或放疗的患者。若发生胃肠穿孔或胃肠瘘,可能有必要暂停给药、调整剂量或停药(参见【用法用量】)。
10、非胃肠瘘:接受仑伐替尼治疗的患者中,瘘发生风险可能增加。在临床试验和上市后经验中观察到涉及胃或肠以外的身体部位的瘘形成或扩大病例(例如气管瘘、气管-食管瘘、食管瘘、皮肤瘘、女性生殖道瘘)。既往手术和放疗可能是促成风险因素。瘘患者中不应开始仑伐替尼治疗,以免恶化。食管瘘或气管支气管瘘及任何4级瘘患者应永久停用仑伐替尼(参见【用法用量】);有关采用暂停给药或减小剂量来管理其他事件的信息有限,但在某些情况下观察到恶化,应谨慎。与同类别的其他药物一样,仑伐替尼可能对伤口愈合过程产生不利影响。
11、QT间期延长:与安慰剂治疗患者相比,仑伐替尼治疗患者中报告的QT/QTc间期延长发生率更高(参见【不良反应】)。应当监测所有患者的心电图,并特别关注有先天性长QT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缓慢型心律失常的患者,以及接受已知延长QT间期的药物包括Ia和III类抗心律失常药的患者。若QT间期延长大于500ms,则应暂停仑伐替尼。当QTc间期延长缓解至≤480ms或基线时,应以减小的剂量重新开始仑伐替尼治疗。电解质紊乱(例如低钾血症、低钙血症或低镁血症)可增加QT间期延长的风险,因此在开始治疗之前应对所有患者的电解质异常进行监测和纠正。治疗期间应考虑定期监测心电图和电解质(镁、钾和钙)。应至少每月监测血钙水平,并在仑伐替尼治疗期间根据需要更换钙剂。应根据严重程度、是否存在心电图变化和低钙血症的持续性按需进行仑伐替尼的给药暂停或剂量调整。
12、腹泻:仑伐替尼治疗患者频繁报告了腹泻,该事件通常发生在治疗早期(参见【不良反应】)。应立即进行腹泻的医学管理,以防止脱水。如果在进行了治疗的情况下4级腹泻仍持续存在,则应停用仑伐替尼。
13、促甲状腺激素抑制受损/甲状腺功能障碍:仑伐替尼治疗患者中已有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的报告(参见【不良反应】)。应在仑伐替尼治疗开始前及治疗期间定期监测甲状腺功能。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应根据标准医学实践进行治疗,以维持甲状腺功能正常。仑伐替尼会损害外源性甲状腺抑制(参见【不良反应】)。应定期监测促甲状腺激素(TSH)水平,并根据患者的治疗目标调整甲状腺激素给药以达到适当的TSH水平。
14、伤口愈合并发症:尚未实施仑伐替尼对伤口愈合影响的正式研究。接受仑伐替尼治疗的患者中已有伤口愈合延迟的报告。接受大型外科手术的患者应考虑暂停仑伐替尼治疗。关于大型外科手术后仑伐替尼再次用药的时机,临床经验有限。因此,应基于对伤口愈合良好的临床判断,以决定是否在大型外科手术后重新使用仑伐替尼。
15、胚胎-胎儿毒性:根据其作用机制和动物生殖研究毒性数据,妊娠女性服用仑伐替尼时可能会对胎儿造成伤害。在动物生殖研究中,于大鼠及兔器官形成时期经口给予剂量低于推荐临床剂量的仑伐替尼可导致胚胎毒性、胎仔毒性和致畸性。应告知妊娠女性其对胎儿的潜在风险。建议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在仑伐替尼治疗期间和末次剂量后至少30天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参见【药理毒理】)
16、特殊人群:对除高加索人或亚洲人以外种族的患者以及≥75岁患者的研究有限。考虑到老年患者、女性患者、肝肾功能受损患者对仑伐替尼的耐受性降低,这些患者中应谨慎使用仑伐替尼(参见【不良反应】)。没有关于索拉非尼或其他抗癌治疗后立即使用仑伐替尼的数据,除非治疗之间有足够的洗脱期,否则可能存在累加毒性的潜在风险。临床试验中的最短洗脱期为4周。
17、对驾驶和操作机器能力的影响:由于有副作用(例如疲乏和头晕),仑伐替尼对驾驶和操作机器能力有轻微影响。出现上述症状的患者在驾驶或操作机器时应谨慎。
1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避孕:在仑伐替尼治疗期间以及治疗结束后至少一个月内,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应避免妊娠并采取高效避孕措施。目前尚不清楚仑伐替尼是否会降低激素类避孕药的有效性,因此使用口服激素类避孕药的女性应增加屏障避孕法。
(2)妊娠:目前没有妊娠期妇女使用仑伐替尼的数据。仑伐替尼在大鼠和兔中给药时有胚胎毒性和致畸性(参见【药理毒理】)。妊娠期间不应使用仑伐替尼,除非明确必要并且认真考虑了母亲的需求和对胎儿的风险。
(3)哺乳:仑伐替尼是否分泌至人乳中尚未知。仑伐替尼及其代谢产物可分泌至大鼠乳汁中(参见【药理毒理】)。由于无法排除对新生儿或婴儿的风险,因此,哺乳期间禁用仑伐替尼,并且在停药一周以后再开始哺乳。(参见【禁忌】)。
(4)生育力:在人体中的作用尚未知。然而,在大鼠、犬和猴中观察到睾丸和卵巢毒性(参见【药理毒理】)。在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和女性中可能会损害生育力。
19、儿童用药:目前尚无本品用于18岁以下儿童或青少年患者的临床数据,不建议服用本品。
20、老年用药:无需根据年龄调整起始剂量。关于年龄≥75岁患者的研究数据有限。
21、药物过量:在肝细胞癌III期临床试验中,一例患者在误服120mg仑伐替尼后,发生了呕吐和急性肾损伤伴肾小管坏死。两例患者一次服用了双倍剂量的仑伐替尼,没发生任何不良事件。其它还有仑伐替尼用药过量的报告,涉及单次给予6至10倍日推荐剂量。这些病例发生的不良反应符合仑伐替尼已知的安全性特征,或未发生不良反应。症状和管理:对于仑伐替尼用药过量,无特效解毒剂。在怀疑用药过量的情况下,应停用仑伐替尼,并按需给予适当的支持疗法。
禁忌
对本品任何成分过敏者。哺乳期妇女(参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药物相互作用
1、其他药品对仑伐替尼的影响:化疗药物仑伐替尼、卡铂和紫杉醇合并用药对这3种药物中任何一种的药代动力学均无显著影响。
2、仑伐替尼对其他药品的影响:没有数据显示可以排除本品可能成为胃肠道CYP3A4或P-gp诱导剂的风险。这可能导致以CYP3A4/P-gp为作用底物的口服药物的暴露量下降,因此如果同时服用以CYP3A4/P-gp为作用底物的药物时,应充分考虑到这一点,以确保疗效。因此,在接受仑伐替尼的患者中,应谨慎使用已知具有较窄治疗指数的CYP3A4底物(例如阿司咪唑、特非那定、西沙必利、匹莫齐特、奎尼丁、苄普地尔或麦角生物碱(麦角胺、二氢麦角胺))。
3、口服避孕药:目前尚不清楚仑伐替尼是否会降低激素类避孕药的有效性,因此使用口服激素类避孕药的女性应增加屏障避孕法(参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贮藏 不超过30°C保存。 有效期 48个月
官方网址 : www.idsft.com 官方网址 : www.yigou120.com
微信公众号: Indiayigou 官方微信号: yigou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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