淋巴瘤目前已成为威胁人类健康的前十大恶性肿瘤之一,日常临床工作中我们比较关注淋巴瘤的诊断及治疗,其实对于同样重要的淋巴瘤的疗效评价值得我们更多的关注。准确的对淋巴瘤患者进行中期或终期疗效判断,能使我们的治疗更加的精确,使患者获益最大化。本文将针对淋巴瘤疗效评价中需要注意的关键点进行梳理,旨在与大家共同学习,在日常工作中更准确的对患者进行疗效评价。
完整全面的基线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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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像学检查
对于绝大部分淋巴瘤尤其是霍奇金淋巴瘤(HL)及侵袭性非霍奇金淋巴瘤(NHL)来说,目前基线的全面检查均推荐全身PET-CT检查,这一以18F-FDG为示踪剂将功能显像(PET)与解剖显像(CT)相互结合的分子影像手段能准确判断受累病灶具体解剖部位、大小、活性情况,具有较高的灵敏度和特异度,对淋巴瘤的分期、预后判断以及后续准确的疗效判断均是非常有意义的一项检查手段。对于部分惰性NHL则需要行全身CT检查,通常包括(颈部+胸+上腹+盆腔)平扫及强化CT基线检查,另外对于经济条件或其他原因导致的无法行PET-CT基线检查的患者也应行全面的CT基线检查。需要注意的是超声不能作为淋巴瘤常规基线检查用于后续疗效评价的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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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髓穿刺检查
目前比较公认的是PET-CT检查可以代替HL患者的骨髓穿刺及活检;对于弥漫大B细胞淋巴瘤(DLBCL)患者如果PET-CT提示骨髓阳性则不需要进行骨髓穿刺及活检、如果PET-CT提示骨髓阴性则需要进一步进行骨髓穿刺及活检;除此之外的其他病理类型淋巴瘤基线时建议行骨髓穿刺及活检通过形态、流式及免疫组化检查明确是否存在骨髓受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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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枢神经系统相关检查
目前对于原发中枢神经系统淋巴瘤或者存在中枢神经系统受累的淋巴瘤患者,常规推荐基线应行平扫及强化头颅MRI,并在无禁忌的情况下行腰椎穿刺进行脑脊液(CSF)的形态及流式细胞学检查,而对于怀疑有眼及附属器受累的患者应进行全面的眼科检查,包括裂隙灯、眼底等相关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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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结外受累部位相关检查
对于PET-CT提示存在某些特殊结外受累部位的淋巴瘤,必要时应进行病理活检进一步证实是否真正存在受累,如消化系统、皮肤等部位。
基线病灶的准确判断
淋巴瘤患者完整全面的基线检查对于后续中/终期疗效评价很重要,同样基线时对于阳性受累病灶的准确判断对于淋巴瘤中/终期疗效评价也是至关重要的,具体的判断标准详见下表。
淋巴瘤中/终期疗效判断检查时机
目前比较公认的淋巴瘤中期疗效判断的时机是2-4周期治疗后,终期疗效判断的时机是整个治疗完全结束进入定期随访前。中期(化疗期间)PET-CT检查一般推荐于下一周期化疗的前3天进行;终期(末次治疗结束后)PET-CT检查一般推荐于化疗后6-8周、放疗后8-12周,另外如果终期疗效评价时首次PET-CT检查结果不能确定疗效建议随访2个月后再次复查PET-CT。
PET-CT进行淋巴瘤疗效评价的Deauville 5分法
使用PET-CT对淋巴瘤疗效评价目前推荐的是采用Deauville 5分法,具体标准见下表。
2014年Lugano会议修订的淋巴瘤疗效评价的标准
淋巴瘤的独立的疗效评价标准最早是由Cheson教授在1999年提出的CT时代的Cheson疗效判断标准;随着PET-CT在淋巴瘤中的广泛应用,2007年Cheson教授提出了改良的Chenson疗效判断标准;2014年第11届国际淋巴瘤会议确定了Lugano修订版的淋巴瘤疗效评价标准是目前国际公认的淋巴瘤疗效评价标准,具体见下表。
备注:关于采用CT进行疗效评价时可测量优势病灶的选择,最多选择6个直径最大的淋巴结或结外病灶,并且能清楚的测量每个病灶的最长横径(LDi)及垂直于LDi的最短径(SDi);淋巴结最好来自身体的不同区域、并且在适用时应包括纵隔和腹膜后区域,结外病灶包括实体器官(例如肝、脾、肾、肺),胃肠道受累,皮肤病变或触诊可见的病变。
淋巴瘤结束治疗后的随诊
淋巴瘤治疗缓解后仍有复发的风险,因此在治疗结束后需要进行定期的随诊密切监测疾病的状态。总体而言,目前不推荐PET-CT作为淋巴瘤患者的随访检查,因其存在一定的假阳性而且也不符合经济学效应。平扫及增强CT是目前推荐的淋巴瘤患者常规随访检查手段,一般对于HL及侵袭性NHL推荐前2年每3个月检查1次、第3-5年每6个月检查1次,而惰性淋巴瘤一般推荐3-6个月检查1次;对于随诊中CT检查可疑复发的患者再进行PET-CT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