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医保局11月底发布的2019年国家医保目录,乳腺癌靶向药帕妥珠单抗成功进入医保!进入医保后,帕妥珠单抗价格大幅度降低,而且可以进行医保报销,大大减轻了病人家庭的经...
根据国家医保局11月底发布的2019年国家医保目录,乳腺癌靶向药帕妥珠单抗成功进入医保!进入医保后,帕妥珠单抗价格大幅度降低,而且可以进行医保报销,大大减轻了病人家庭的经济负担。
以下整理了帕妥珠单抗的说明书,让大家对帕妥珠单抗有更详细的了解。
帕妥珠单抗注射液说明书
警告:左心室功能不全和胚胎-胎儿毒性
● 左心室功能不全:本品可导致亚临床和临床心力衰竭,表现为 LVEF 下降和 CHF。治疗前和治疗期间需要评估患者的心脏功能。如果确认发生具有临床意义的左心室功能下降,应停止本品治疗。
● 胚胎-胎儿毒性:暴露本品可导致胚胎-胎儿死亡和出生缺陷。应向患者告知这些风险并在用药时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帕妥珠单抗注射液
商品名称:帕捷特 Perjeta
英文名称:Pertuzumab Injection
【药品成分】
活性成份:帕妥珠单抗
帕妥珠单抗是重组人源化单克隆抗体,与表皮生长因子受体 2(HER2)的细胞外二聚化结构域(亚结构域 II)发生特异性结合。
分子量:约 148kDa
赋形剂:冰醋酸、L-组氨酸、聚山梨酯 20、蔗糖、注射用水。
【药品性状】
帕妥珠单抗注射液是一种无菌、澄清至微浊、无色至浅棕色溶液,供静脉输注用。
【适应症】
本品适用于与曲妥珠单抗和化疗联合作为具有高复发风险 HER2 阳性早期乳腺癌患者的辅助治疗。
帕妥珠单抗与曲妥珠单抗和化疗联合,用于HER2阳性、局部晚期、炎性或早期乳腺癌患者(直径>2cm或淋巴结阳性)的新辅助治疗,作为早期乳腺癌整体治疗方案的一部分。
【药品规格】
420 mg (14ml) /瓶。
每个西林瓶含有 14ml 浓缩液,浓度为 30 mg/mL,含 420mg 帕妥珠单抗。
【用法用量】
使用前注意:
在接受帕妥珠单抗治疗前,应进行 HER2 检测,帕妥珠单抗只能用于 HER2 阳性的乳腺癌患者。HER2 阳性定义为经已验证的检测方法评估,免疫组织化学法(IHC)得分为3+或原位杂交法(ISH)比值≥2.0。该检测必须在专业实验室进行,以确保结果的可靠性。
只有在具有癌症患者治疗经验的专业医疗人员的监护下才能给予帕妥珠单抗治疗。用任何其他生物制品代替本品须经处方医师同意。帕妥珠单抗必须由专业医疗人员稀释后静脉输注给药。不得采用静脉内推注或快速注射。
推荐剂量/给药方案:
帕妥珠单抗的推荐起始剂量为 840mg,静脉输注 60 分钟,此后每 3 周给药一次,给药剂量为 420mg,输注时间 30~60 分钟。在每次完成帕妥珠单抗输液后,建议观察 30~60 分钟。观察结束后可继续曲妥珠单抗或化疗治疗。
帕妥珠单抗和曲妥珠单抗必须序贯给药,但两者可按任意顺序给药。曲妥珠单抗与帕妥珠单抗联合使用时,建议遵循 3 周疗程,即曲妥珠单抗的起始剂量为按体重计 8mg/kg,静脉输注 90 分钟;此后每 3 周一次,剂量为按体重计 6mg/kg,静脉输注 30~90 分钟。
对于接受紫杉类药物治疗的患者,帕妥珠单抗和曲妥珠单抗给药应先于紫杉类药物。多西他赛与帕妥珠单抗联合使用时推荐起始剂量为 75mg/m2,根据所选择的方案以及对于起始剂量的耐受性,可将多西他赛剂量升高至 100mg/m2。如果与卡铂为基础的化疗方案联合,多西他赛的剂量应一直为 75mg/m2(无剂量升高)。当辅助治疗为紫杉醇与帕妥珠单抗联合时,推荐紫杉醇为 80mg/m2周疗,总计 12 周。
对于接受蒽环类药物治疗的患者,帕妥珠单抗和曲妥珠单抗应在完成完整蒽环类药物治疗方案后给予。
用于术后辅助治疗时,本品应联合曲妥珠单抗每 3 周一次治疗,持续用药 1 年(最多18 个周期)或至疾病复发或发生无法耐受的毒性(以先发生者为准),与含蒽环类和/或紫杉烷类标准化疗构成早期乳腺癌的完整治疗方案。本品联合曲妥珠单抗治疗应在含紫杉类药物治疗的第 1 个周期第 1 天开始使用,即使化疗停药,也应继续完成为期 1 年的曲妥珠单抗和帕妥珠单抗治疗。
给药延迟或漏用:
有关延迟或漏用的建议,请参阅表 1。
剂量调整:
如果停止曲妥珠单抗治疗,则帕妥珠单抗亦应停用。
不建议对帕妥珠单抗和曲妥珠单抗减量给药(见曲妥珠单抗(赫赛汀 ®)说明书)。患者可在因化疗导致的可逆性骨髓抑制期间继续接受靶向治疗,但在此期间应仔细监测中性粒细胞减少的并发症。
有关化疗药物剂量的调整,请参见相关产品说明书。
输液反应:
如果患者出现输液反应,可减慢帕妥珠单抗的输注速度或中断给药。
超敏反应/速发过敏反应:
如果患者出现严重的超敏反应(如速发过敏反应),应立即停止输注,且永久停药。
左心室功能不全:
启用本品前以及在治疗期间定期评估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表 2 提供了在发生LVEF 功能不全时进行剂量调整的建议。
【特殊人群】
儿童用药:
帕妥珠单抗用于 18 岁以下儿童和青少年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定。
老年用药:
大于 65 岁老年患者无需剂量调整。
避孕措施:
根据本品的作用机制以及动物研究数据,妊娠期间使用本品会对胚胎-胎儿造成伤害。建议育龄女性(包括男性患者的伴侣)在帕妥珠单抗联合曲妥珠单抗治疗期间和末次给药后 7 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孕妇:
尚未研究帕妥珠单抗在孕妇中的使用。在上市后报告中,已经发现妊娠期间使用另一种 HER2/neu 受体拮抗剂(曲妥珠单抗)可导致羊水过少和羊水过少序列征病例,临床表现为肺发育不全、骨骼异常和新生儿死亡。在动物生殖毒性研究中,在器官形成期对妊娠食蟹猴给予帕妥珠单抗,给予帕妥珠单抗可导致羊水过少、肾发育延迟以及胚胎-胎儿死亡(见【药理毒理】生殖毒性)。基于动物研究和作用机制,认为在妊娠时给予帕妥珠单抗对胎儿有潜在危害。妊娠期间应避免使用帕妥珠单抗,除非对母体的潜在获益大于对胎儿的潜在风险。
分娩:
分娩过程中使用帕妥珠单抗的安全性尚未确立。
哺乳期:
母乳分泌人 IgG,其被婴儿吸收并导致伤害的可能性仍然未知。应考虑对母亲的获益及帕妥珠单抗的消除半衰期决定是否停止哺乳或帕妥珠单抗治疗(见【药代动力学】消除)。
尚未获得帕妥珠单抗是否进入人乳汁、对母乳喂养婴儿产生影响或对乳汁产生影响的相关信息。已发表数据显示,人乳汁中有出现人 IgG,但未见其大量进入新生儿和婴儿体循环。因此,除了考虑母亲对本品的临床需求,以及本品或母亲基础疾病对母乳喂养婴儿的任何潜在不良影响外,还需要权衡哺乳对婴儿发育和健康的获益。还需要考虑帕妥珠单抗的消除半衰期和曲妥珠单抗的 7 个月洗脱期。
肾功能不全患者:
轻度或中度肾功能不全患者无需剂量调整。由于药代动力学数据有限,尚无针对重度肾功能不全患者的推荐剂量(见【药代动力学】中特殊人群中的药代动力学)。
肝功能不全患者:
帕妥珠单抗在肝功能不全患者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研究。
【副作用和不良反应】
临床试验显示,帕妥珠单抗最常见的不良反应(≥30%)为:腹泻、脱发、恶心、疲劳、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和呕吐。
帕妥珠单抗最常见的 3~4 级不良反应(≥10%)为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和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药物过量】
在人体临床试验中没有药物过量的经验。尚未对单剂量高于 25mg/kg(1727 mg)进行研究。
【药品贮藏】
2°C~8°C 避光贮存
如果超出包装上显示的有效期(EXP),不得使用。
请勿冷冻。请勿摇动。
【药品包装】
西林瓶
1 瓶/盒
【有效期】
24个月
【执行标准】
进口注册标准:JS20140058
【批准文号】
进口药品注册证号: S2018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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