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9-10 浏览次数:次
适应症
用于治疗帕金森病、高催乳素血血症、乳腺癌。
用法用量
高催乳素血症的通常成人剂量:初始剂量:0.25毫克,每周两次口服。
根据患者的催乳素水平,以0.25毫克为增量增加剂量,每周两次,每次不超过4周。
最大剂量:每周两次,每次1毫克。
不良反应
用药早期可见恶心、呕吐、眩晕、直立性低血压甚至昏厥。
可引起下肢血管痉挛。
还可出现鼻充血、红斑性肢痛、心律失常、心绞痛加重、口干、便秘、腹泻、头痛、嗜睡、幻觉妄想、躁狂、抑郁等。
帕金森病患者可能发生运动障碍,肢端肥大症患者可能出现胃肠出血。
长期用药可出现皮肤网状青斑,腹膜纤维化,胸膜增厚和积液。
在使用较高剂量时还可能出现精神病、幻觉、妄想、精神错乱,但使用低剂量也可能发生。
文献报道1例使用卡麦角林后16个月发生胸膜肺病,另2例发生胸腔积液和肺纤维化。
患病动物对卡麦角林通常具有较高的耐受性。
据报道,有呕吐发生,但与食物一起给药可减轻疗状。
犬在服用卡麦角林超过14d后,可表现被毛颜色改变。
禁忌
对麦角制剂过敏者禁用。
患严重缺血性心脏病和周围血管病禁用。
15岁以下儿童禁用。
孕妇、哺乳者禁用。
有严重精神病史者禁用。
有高血压或高血压史,以及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或妊娠高血压既往史者。
肢端肥大症伴有溃疡病或出血史。
卡麦角林禁用于妊娠的猫、犬,除非旨在其流产。
贮存方法
存需控制室温(20~25℃,68~77℉)
适用人群
用于治疗帕金森病、高催乳素血血症、乳腺癌。
药物相互作用
诸如甲氧氯普胺或者吩噻嗪这样的多巴胺拮抗剂,可降低卡麦角林的效果,要避免同时使用。
因为卡麦角林具有降低血压作用,所以它若与其他降压药一起使用,可能导致降低血压的加和效应。
有效期
24个月
剂型
片剂
注意事项
确定妊娠后,一般应停药,但在治疗垂体泌乳素瘤的孕妇,仍可继续用药,以防止肿瘤在妊娠期增大。
长期广泛的研究未发现使胎儿致畸率升高。
药物对老人的影响:临床观察发现老年人易发生中枢神经系统的不良反应,应加以注意。
用药前后及用药时应当检查或监测:(1)所有的高泌乳素血症的患者在治疗前应行蝶鞍X线摄片,CT或核磁共振检查,以了解有无垂体瘤。
若有垂体瘤,则应在治疗期间定期(如每年)随访检查,以明了垂体瘤的变化。
治疗2~3年后,无症状患者的随访间隔时间可适当延长。
(2)用于产后抑制乳腺分泌时,应注意血压变化,因此时易出现低血压。
(3)用于治疗闭经患者时,应定期进行妊娠试验,尤其对月经恢复后又停经的妇女,更应注意是否妊娠。
(4)治疗不孕症时,女性患者需每天测量基础体温、每月测定血清促卵泡激素和黄体生成素以及尿雌激素、尿孕二醇水平,以监测是否排卵或妊娠。
另外应定期测定血清泌乳素的基础水平。
男性患者,除定期测定血清促卵泡激素、黄体生成素和泌乳素水平之外,还应每隔3~6个月测定血清睾酮的浓度,治疗3个月后开始定期检测精子数和精子活力。
(5)治疗肢端肥大症时,应测定血清生长激素及(或)血清类胰岛素生长因子Ⅰ浓度,并注意相关体征的变化。
大剂量用药时,可使唾液分泌减少,易发生龋齿、牙周炎以及口腔念珠菌感染。
与食物同服或餐后服用,可减少胃肠道不良反应。
服药期间需要避孕时,应采用非甾体类的避孕方法;
如怀疑妊娠应立即就医。
产后用以抑制乳汁分泌者更易发生低血压,故宜在产后至少4h以上,且心率、血压和呼吸等平稳后才能用药。
出现肝功能损害时应减量。
用于治疗不育症时,应先除外垂体肿瘤,因为妊娠期垂体瘤将在蝶鞍内扩大。
用于治疗闭经或溢乳,可产生短期疗效,不宜久用。
对垂体肿瘤发展至蝶鞍上部、视力有明显损害者、妊娠中或可能妊娠的妇女、肝损害者、消化性溃疡及有既往胃肠出血史者、精神患者有既往史者慎用。
如与左旋多巴合用可提高疗效,但应用10mg,须减少左旋多巴剂量12.5%。
可使妇女恢复正常的排卵功能,用药期间应注意避孕。
用药初始期间,可出现血压下降,机械操作和车辆驾驶者应用时注意。
药物的不良反应与用药剂量大小有关,且存在很大个体差异,减少剂量或停药后所有的反应均可消失。
因此给药后需密切观察,随时调整剂量。
与乙醇合用可提高机体对乙醇的敏感性,增加胃肠道不良反应。
服药期间不宜饮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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